著名律师事务所Homburger的合伙人丹尼尔•达尼克(Daniel Daeniker)最近谈到了一个问题,即前首席执行官加入公司董事会,甚至可能成为董事长是否会有弊端。他主张采用最佳实践方法,而不是对国际治理概念进行更为僵化的解释。让我详细说明一下:领导者需要某种形式的治理是必然的。任何没有义务尊重某些原则的人都有可能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把公司的福利放在第二位。问题在于,当公司制定治理准则时,高层管理人员的参与程度如何。
从首席执行长到董事长的过程是经过历史演变而来的:在家族企业中,族长会把企业交给下一代,并承担监督和指导的角色。时至今日仍是如此。因此,前首席执行官加入董事会并担任主席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做好充分接受新立场的准备——提出问题而不是回答问题。
事实是,由前CEO担任董事长的星座有其缺陷:一位已升任董事长的CEO将在选择其继任者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对于新任CEO来说,董事长和执行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很棘手。这里所需要的是一个持续的继承计划和过程,它不仅考虑到所有有关方面的适当性和性情,而且还包括就执行董事会和董事会的所有职位起草价值导向的协议。
从本质上说,这需要一个基于以下几条原则的继任计划:
- 在早期阶段,讨论是否应该原则上考虑CEO进入董事会并成为董事长,评估利弊。
- 确定CEO和董事长的职位,定期对可能的候选人进行批判性评估。
- 对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的开发度量达成一致,并跟踪他们行为的变化。
在瑞士兴起的关于治理的辩论代表着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尽管区分规则本身及其意图的精神很重要。任何治理都不应被视为将在个别案件中作出深思熟虑决定的专业监督机构置于普遍怀疑之下的全权授权。最重要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治理过程,让所有者和利益攸关方(包括公众)参与进来。这一挑战的意义不仅仅是在遵守法律条文和采用最佳做法之间做出选择,它涵盖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冷静期、双重授权和对任期的限制,以及对独立董事的呼吁。这一切都是为了取得正确的平衡。从本质上说,这是关于在正确的星座中选择正确的人。
《治理诺曼的自由》,载《德国商报》,2020年9月10日第37期,第23页